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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理财产品怎么样 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

21财经网 2021-04-23 17:14:20

信托(英语:Trust)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,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,信托与银行、保险、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。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,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,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(投资人),受信于人的受托人(信托公司),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。

受托人是“受人之托,代人理财”。投资人的投资可以是资金、房产等各类资产,投资方向则特别宽泛,除了传统的贷款、证券、担保等,还可以是文玩、字画。在2000年左右,信托公司有几百家,经过多年监管和治理信托牌照仅68张,信托公司为了保住信托牌照,行业内逐渐形成了刚兑的习惯。目前,为接轨国际市场,国内正在打破刚兑,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。

第一种:假借信托之名诈骗

真实案例,不点名,曾有信托员工合伙编造虚假信托转让项目,对投资人说:原项目投资者急需用钱,需要折价转让手中的优质信托项目,为了避免中间的转让麻烦,需要投资人直接将钱款打入原投资者账户。诈骗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出真实合同及资金缴款收据,私刻该公司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业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,同时在信托公司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与新投资者签订转让合同。共计骗取投资人款项9000多万元,最后该信托公司也赔付上千万元。

第二种:关联方大肆融资

一般情况下,信托公司没有自融的说法,在给自己关联方融资的操作中,最主要有两种模式,第一个是给与自己深度关联方融资,第二个是给自己信托体系内做融资。这些操作在《信托法》等相关条例中不算违法行为,但是这样的操作模式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。在这种骗局里,信托公司主要起到的作用是募集资金和资金通道。

比如四川信托与安信信托存在关联方大量融资,这是典型的深度关联案例。导致超百亿产品逾期外加投资印纪传媒失败,产品出现大量的逾期风险。

下图为四川信托与安信信托存在的深度关联

第三种:为单家公司大量做信托计划

这种骗局分为三种形式,第一种是做的单只信托产品规模远超同类型信托的规模;第二种是一个信托公司为同一个企业发行多支产品融资,并且整体融资量过大;第三种是多家信托公司给一家企业做融资,结果导致融资规模过大的情况。

第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,一般不会有信托公司发一只规模很大的产品给一个企业融资。一方面发行信托的企业本身资金短缺,着急使用资金,同一时间大规模融资的本息偿付压力大。如果出问题,融资方抵押物量特别大的,信托公司处理抵押物变现、融资款项都需要较长的时间。

一旦多家信托公司给同一家看似实力雄厚的企业都发信托产品,就会造成公司知情而信托公司不知情的局面,一旦这家企业恶意骗贷或者是经营不善出现风险,这些信托产品都会面临逾期的风险。比如,去年7月凯迪生态披露的逾期债务涉及多家信托公司的27笔信托借款。

第四种:信托投资名股实债

名股实债就是指信托公司推介材料介绍的是购买企业股权,但实际上以股份回购协议的名义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间,企业需要溢价回购股份,溢价的这部分就是投资的收益率。因此,信托在任何某一时间,附带溢价回购股份的协议都是名股实债,名为股权,实际上是信托借给企业的一笔借款,即我们说的债权。

一般典型的名股实债的债权会得到我们国家法院的判决支持。但是,因为协议设计不合理,不属于典型的名股实债性质,法院极有可能在最终判定中认定该信托的股权投资性质,如果被认定,那么,投资人最终要面临投资完全损失的情况。

最典型的是新华信托。新华信托的“湖州凯旋”融资方湖州港城置业破产清算中,新华信托被债务管理人(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)否认普通债权人身份,新华信托追求普通债权人身份失败,主要原因是新华信托交易结构设计成股权款+资本公积金的模式,并在实际经营中参与了湖州港城置业公司管理,做成实质的股权融资模式,结果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股权投资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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