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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期权和金融期货的区别是什么?

21财经网 2020-05-25 14:44:26

  【编者按】 金融期权和金融期货的区分以下:

  1、标的物差别

 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尽雷同。一样平常地说,凡可作期货生意业务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生意业务。但是,可作期权生意业务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生意业务。在实践中,只有金融期货期权,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,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生意业务,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生意业务。一样平常而言,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。

  跟着金融期权的日趋进展,其标的物另有日趋增多的趋向,很多金融期货没法生意业务的工具都可作为金融期权的标的物,乃至连金融期权合约自己同样成了金融期权的标的物,即所谓复合期权。

  2、投资者权力与任务的对称性差别

  金融期货生意业务的两边权力与任务对称,即对任何一方而言,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力,又有本身对对方履约的任务。而金融期权生意业务两边的权力与任务存在着显着的不合错误称性,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力而没有任务,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任务而没有权力。

  3、履约包管差别

  金融期货生意业务两边均需开立包管金账户,并按划定缴纳履约包管金。而在金融期权生意业务中,只有期权出售者,特别是无包管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包管金账户,并按划定缴纳包管金,以包管其履约的任务。至于期权购置者,因期权合约未划定其任务,其无需开立包管金账户,也就无需缴纳任何包管金。

  4、现金流转差别

  金融期货生意业务两边在成交时不产生现金收付干系,但在成交后,因为实验每日结算轨制,生意业务两边将因代价的变更而产生现金流转,即红利一方的包管金账户余额将增长,而吃亏一方的包管金账户余额将淘汰。当吃亏方包管金账户余额低于划定的保持包管金时,他必需按划定实时缴纳追加包管金。是以,金融期货生意业务两边都必需保有肯定的活动性较高的资产,以备不时之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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